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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民〔2019〕32号)

2019/10/08 1.1w 阅读 161 点赞

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

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级社会组织:

现将《东营市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东营市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

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是指社会组织开展的具有明确服务对象和显著服务成效,经选拔认定的服务案例。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优秀案例每年评选1次,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请案例评选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优秀案例评选主要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平安建设、扶老救孤、关爱儿童、恤病助残、救援救灾、社区矫正、社区治理等社会服务工作。

第六条  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范围:

(一)社会组织开展的个案、小组或社区社会工作案例,符合社会工作规范。

(二)社会工作案例执行人员有2名以上成员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的。

(三)案例为近两年开展,已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居民认可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面大。

第七条  志愿服务优秀案例评选范围:

(一)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做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认可度高,具有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案例。

(二)案例已持续运行1年以上,参与活动的固定志愿者不少于10人。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社会组织申报案例可向注册地或活动开展市、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申请。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案例。

(二)部署申报。根据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参评案例需提交文字材料及PPT各一份。文字材料应包括标题、报送单位、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应包括背景与起因、思路与做法、成效与反响、经验与启示、问题与反思等五部分。正文文本超过1万字的,需提供1000字左右的摘要。PPT主要提供与案例有关的重要资料,可辅以图片、视频。申报材料题目应简洁凝练,准确反映主题;文字要简洁、语句通顺、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分析到位;数据统计要全面、科学、准确。

(四)资格审查。各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案例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案例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初审遴选。各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案例进行遴选,市局、县区、开发区各遴选2个社会工作案例,2个志愿服务案例,并撰写推荐报告。没有符合条件的案例单位可以不推荐。 

(六)评审。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评审。社会工作优秀案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志愿服务优秀案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无符合条件案例时奖励等次可空缺。

(七)公示确认。市民政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评选出来的优秀案例名单及奖励等次进行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案例,予以撤销,名额不再递补。

(八)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对获奖案例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章  政策支持和管理

第九条  开展获奖案例的社会组织获得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年度资金额度,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同一案例在执行期间可连续参与评选,最多不超过三年,但扶持发展资金递减发放,第二年获得相应奖励等次的支持资金70%,第三年获得相应奖励等次的支持资金50%。

第十一条对使用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按照管辖权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得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按规定收回,三年内不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东营市民政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7日。

东营市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优秀案例评选办法.pdf



解读材料:http://dymz.dongying.gov.cn/art/2019/10/9/art_38221_77403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