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实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电子登记”制度。
一、“通行管理电子登记”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凭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在进入东营市行政区域前,应依托“码上行”APP(扫描附件二维码下载)进行电子登记,严格按照“码上行”APP系统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
二、本市各化工产业园区应将园区封闭管理系统与“码上行”APP系统联通并网,根据车辆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分级管理。
三、本市危险货物收发货单位在履行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查验义务时,应查验比对承运车辆“通行管理电子登记”情况。
四、公安、交通、应急、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通行管理电子登记” 制度落实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码上行”APP二维码及操作手册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