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电子登记制度的通告

2024/09/05 2.0w 阅读 240 点赞

为深化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实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电子登记”制度。

一、“通行管理电子登记”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凭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在进入东营市行政区域前,应依托“码上行”APP(扫描附件二维码下载)进行电子登记,严格按照“码上行”APP系统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

二、本市各化工产业园区应将园区封闭管理系统与“码上行”APP系统联通并网,根据车辆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分级管理。

三、本市危险货物收发货单位在履行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查验义务时,应查验比对承运车辆“通行管理电子登记”情况。

四、公安、交通、应急、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通行管理电子登记” 制度落实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码上行”APP二维码及操作手册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