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4年2月17日起,启用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1、河滨路与海昌路路口以东20M处
2、黄河路与海昌路路口以东20M处
3、渤海路与海昌路路口以东20M处
4、S227 K6+700M明河路安运公司门口
5、河庆路河口区第一中学门口
6、G340与花园路路口以西20M处
7、黄河西路与滨渤路路口以东200M处
8、河滨路与G340路口以北20M处
9、河滨路与海宁路路口以北20M处
10、河滨路与海康路路口以北20M处
11、河滨路与海盛路路口以北20M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