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2月7日起,正式启用东营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令禁线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1、长深高速1343公里900米(双向)
2、长深高速1361公里900米(双向)
3、荣乌高速441公里200米(双向)
4、荣乌高速507公里600米(双向)
5、荣乌高速513公里600米(北京方向)
6、荣乌高速528公里300米(双向)
7、东吕高速4公里750米(双向)
8、东吕高速30公里750米(双向)
9、东营疏港高速4公里(双向)
10、东营疏港高速53公里(双向)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 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