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2024/01/29 1.6w 阅读 479 点赞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2月7日起,正式启用东营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令禁线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1、长深高速1343公里900米(双向)

2、长深高速1361公里900米(双向)

3、荣乌高速441公里200米(双向)

4、荣乌高速507公里600米(双向)

5、荣乌高速513公里600米(北京方向)

6、荣乌高速528公里300米(双向)

7、东吕高速4公里750米(双向)

8、东吕高速30公里750米(双向)

9、东营疏港高速4公里(双向)

10、东营疏港高速53公里(双向)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 年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