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院校、实体机构:
根据《东营市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实体机构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1〕2号)、《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管理办法》(鲁研组字〔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东营市校院所合作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与东营市开展合作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在东营市注册成立的市校院所合作实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1名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申报项目产出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核心产出。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重点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材料请于9月13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玉霞 联系电话:0546-8020302
电子邮箱:kcxfzyjy@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410房间
附件1:2023年东营市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