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周某雅等29名同志的“救急难”基金救助情况予以公示:
1.周某雅。女,17岁,东营区辛店街道周家村村民,肢体一级残疾,过去一年因病住院治疗,高额医药费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83183.41元,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2900元,商业保险补偿7028.34元,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一事一议”政府救助10717.13元。
2.薛立辉。男,72岁,东营区龙居镇北薛村村民,低保户,丧偶,无儿无女,去年因食道癌多次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要长期吃药花费大,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4136.7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7525元,商业保险补偿1661.17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990.1元。
3.闫宝忠。男,51岁,东营区龙居镇朱闫村村民,低保户,丧偶,无儿无女,患有心脏病(二尖瓣脱垂伴关闭不全)、心衰等多种疾病,9月份做了心脏手术,术后需要长期服药,每月花费大,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9046.34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6450元,商业保险补偿1259.63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67.34元。
4.梁绪山。男,56岁,垦利区永安镇东七村村民,于2025年年初查出患有食道癌,无法进行手术,每21天化疗一次,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1796.2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9675元,商业保险补偿2212.13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981.83元。
5.石云梅。女,61岁,郝家镇十五图村村民,因患卵巢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33721.48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9675元,商业保险补偿2404.6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328.37元。
6.盖海朋。男,37岁,郝家镇孙家村村民,因患血友病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化疗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84962.44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2900元,商业保险补偿7206.24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一事一议”给予临时救助金13714.05元。
7.王颖。女,53岁,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青坨管理区居民,因患糖尿病截肢,肢体二级残疾,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40094.82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3709.48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4677.07元。
8.秦占文。男,55岁,垦利区董集镇秦家村村民,因患脑梗死、不完全性偏瘫、言语障碍,医疗支出大,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0186.01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8600元,商业保险补偿2158.6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885.48元。
9.郑荣相。男,70岁,黄河口镇油郭村村民,独居,视力一级残疾,因患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身体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44096.76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4109.68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5397.42元。
10.刘玉好。女,37岁,垦利区永安镇李屋村村民,离异无子女,2023年11月突发脑干出血,一直在院治疗,现仍处于昏迷状态,医疗支出大。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66937.39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商业保险补偿1000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一事一议”给予临时救助金13687.12元,区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2626.85元。
11.李金海。男,64岁,垦利区胜坨镇佛头寺人员,患有直肠癌,一年来在东营市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多次,花费巨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82375.6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2900元,商业保险补偿6947.57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47275.29元。
12.王芬。女,60岁,垦利区胜坨镇寿合村低保家庭成员,患有肠癌肺癌多种疾病,辗转多地入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6168.80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4300元,商业保险补偿1186.88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36.38元。
13.盖卫峰。男,68岁,郝家镇八里村村民,因患左侧骨盆恶性肿瘤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115048.19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7500元,商业保险补偿1000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78793.37元。
14.侯荣英。女,76岁,郝家镇许家村村民,患急性恶性胰腺炎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26195.03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7300元,商业保险补偿1889.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401.11元。
15.齐观华。男,45岁,垦利区垦利街道南羊村村民,患恶性肿瘤需要长期化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9051.53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6450元,商业保险补偿1260.1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68.28元。
16.左学金。男,65岁,垦利区垦利街道左二村村民,患恶性肿瘤需要长期化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53316.62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1825元,商业保险补偿4118.44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413.19元。
17.侯丽美。女,52岁,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黄河管理区居民,患贲门腺癌需长期治疗,医疗支出大,儿子上大学,丈夫早年去世,女儿已结婚,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惠民保报销后共发生医疗费用43406.72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4040.67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273.21元。
18.耿雅彬。男,20岁,郝家镇耿家村村民,患结核性胸膜炎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26979.54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7500元,商业保险补偿1947.9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506.32元。
19.耿同华。男,56岁,郝家镇耿家村村民,患胸腰椎多发性压缩性骨折在东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23319.61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7500元,商业保险补偿1581.96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847.53元。
20.侯玉永。男,47岁,郝家镇侯家村村民,患肝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28158.28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7500元,商业保险补偿2065.83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718.49元。
21.张会峰。女,50岁,郝家镇郝家村村民,患子宫癌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57674.48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9000元,商业保险补偿4867.4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6761.41元。
22.崔某辰。男,5岁,广饶县广饶街道锦湖社区居民,重病单人保,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疗费用高,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5365.03元,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214元,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85.21元。
23.赵吉丽。女,53岁,广饶县广饶街道莲花村村民,丈夫肢体残疾一级,生活不能自理,因患病医疗费用支出大,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0013.52元,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678.85元,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21.93元。
24.孙志恩。男,68岁,广饶县稻庄镇纪家疃村村民,患哮喘病,2025年1月份又因腰椎间盘突出不间断住院,老伴股骨头坏死,孙志恩治疗后需长期用药,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家庭非常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5476.35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理赔2225.14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005.24元。
25.董接芬。女,51岁,广饶县稻庄镇段一村村民,肢体二级残疾,2024年12月份因心脏病住院治疗,后期长期吃药,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儿子身体不好长期吃药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8901.18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3567.62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4421.71元。
26.宋卫卫。男,39岁,广饶县大码头镇大码头二村居民,患血友病,常年用药治疗,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79395.69元,大码头镇给予临时救助4300元,商业保险补偿7509.57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县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1827.51元。
27.孙能全。男,71岁,广饶县李鹊镇李东村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患有髋关节创伤性关节病、股骨头坏死、2型糖尿病,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花费大。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8105.40元,李鹊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488.04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678.47元。
28.孙朋德。男,61岁,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堡村人,老两口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患有脑梗死,多次住院治疗,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6540.64元,李鹊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331.56元,乡镇“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396.82元。
29.卢某哲。男,16岁,利津县盐窝镇盖西村村民,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在河北省燕达陆道培医院住院治疗造成医疗支出大,家庭陷入困境。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扣除相关线下救助后共发生医疗费298608.6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2900元,商业保险补偿1000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救助10000元,县级“救急难”基金救助20万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监督电话:0546-8333579。
附件:
2025-12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情况汇总表.xlsx
东营市民政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东营市民政局代章)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