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东民〔2024〕19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度市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项目
(一)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此次申报工作面向市属院校(非省级预算单位),已获得过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补助的院校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及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程序
1.受理。相关院校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下列材料(每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复印件。
2.审核。市民政局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核查。提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市民政局牵头成立核查组,对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补助建议。
4.公示。对经研究审定后确定的拟补助院校,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一)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项目。
(二)补助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其中养老机构还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2)合法运营1年及以上,申报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事故、未受到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3)在东营市内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数量不少于3家,或连锁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数量不少于200张。具备且已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具有较好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基础,在标准制定、宣传、实施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做法。其中,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应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要求,并至少有一家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连锁化养老服务项目,市级原则上每年择优评选2家,给予实际运营方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程序
评选采取组织自评、县级推荐、市级评选的流程进行。每年10月底前,申报组织填写《东营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申请表》、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名单,形成申报报告(须包含基本情况,运营状况,养老服务工作、连锁化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亮点,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下步工作措施等)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1家至市民政局。每年11月底前,市民政局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依据奖补项目评分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现场实地核查,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奖补名单,并在相关官网公示。
三、申报时限
申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项目和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受理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46-8336560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51号民政局大楼4楼411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