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杨相忠等37名同志的“救急难”基金拟救助情况予以公示:
1.杨相忠。男,54岁,为东营区牛庄镇湾杨村村民,因患肺部恶性肿瘤,并脑转移,手术后血小板一直很低,后期需要持续住院治疗,花费巨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80936.92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7000元,商业保险补偿7393.69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0888.91元。
2.王新年。男,75岁,东营区胜园街道王连村村民,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多次,后期仍需化疗治疗,治疗花费较大,现身体较弱,老两口单独居住,2个女儿打工,家庭较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4607.53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500元,商业保险补偿2110.7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799.36元。
3.王炳华。男,69岁,东营区胜园街道王连村村民,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多次,后期仍需复查,治疗花费较大,现身体较弱,老两口与儿子一个院居住,子女打工,造成家庭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46920.04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4000元,商业保险补偿4292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725.61元。
4.谢龙田。男,77岁,东营区胜园街道东现河居民,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多次,后期仍需化疗治疗,治疗花费较大,现身体较弱,2个女儿打工,家庭较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5056.03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500元,商业保险补偿2155.6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880.09元。
5.薛增林。男,73岁,垦利区郝家镇薛家村村民,因患胃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家庭非常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6686.94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5375元,商业保险补偿2131.19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836.15元。
6.盖兰平。男,73岁,垦利区郝家镇孙家村村民,因患前列腺恶性肿瘤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2488.5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9675元,商业保险补偿2281.36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106.44元。
7.王来福,男,33岁,家庭4口人,均为垦利街道西宋村村民,因一家三口患肺结核住院治疗,医疗支出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80438.10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商业保险补偿金额为7543.81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2104.86元。
8.徐田彩。女,41岁,垦利区郝家镇大务村村民,因患乳腺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两个孩子上学,家庭非常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54391.33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2900元,商业保险补偿4149.13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468.44元。
9.杜治华。女,65岁,垦利区黄河口镇新玉林村村民,2023年10月查出患有心力衰竭、颅内占位性病变,做了手术,住院20多天,2024年9月又查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再次治疗,后面需要持续治疗,丈夫去世,两个女儿均已出嫁,生活来源靠女儿赡养及低保金,家庭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30753.56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2775.36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995.64元。
10.杜永胜。男,66岁,垦利区黄河口镇建林村居民,因患糖尿病性肾病在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长期透析,花费较大,生活来源靠土地流转及低保金,家庭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15082.01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商业保险补偿1408.2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34.76元。
11.刘翠花。女,65岁,垦利区黄河口镇新兴村村民,因乳腺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做了手术,后面需要持续治疗,丈夫去世,生活来源靠儿子赡养及低保金,家庭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12928.95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商业保险补偿1192.9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47.21元。
12.刘清祥。男,51岁,垦利区黄河口镇辛庄场村村民,因患十二指肠间质癌在东营市人民医院治疗,长期服用药物,后面需要持续治疗,家庭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17200.9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1420.1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56.17元。
13.崔桂芳。女,62岁,垦利区黄河口镇南张村村民,因患心脏病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后面需要持续治疗,家庭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75467.90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7246.79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00元。
14.高树义。男,77岁,垦利区黄河口镇栾家村村民,因患肺恶性肿瘤并肺转移在山东省立医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42098.9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3909.9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5037.81元。
15.郑玉林。男,48岁,垦利区董集镇郑家村村民,去年因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脑干出血,在东营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配偶照顾,2个女儿上学,家庭非常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13342.5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2900元,商业保险补偿1000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区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72398.31元。
16.刘金章。男,77岁,垦利区黄河口镇义和村村民,因患肺恶性肿瘤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14455.68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1145.57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62.02元。
17.吴春令。男,56岁,垦利区黄河口镇双义河村村民,因患肝癌在东营市人民医院治疗,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37401.68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3440.17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4192.30元。
18.程继安。男,53岁,垦利区永安镇十九村村民,因患喉癌做了全切手术导致无法发声,且肺部多发性结节,医疗支出大,家庭困难。自2024年12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51290.36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4829.04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6692.26元。
19.汪明飞。女,36岁,垦利区永安镇西三村村民,因患白血病需长期化疗,育有一子一女,孩子均上学,仅靠配偶收入维持家庭开支,生活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5932.25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2293.23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127.81元。
20.张路军。男,58岁,垦利区永安镇六村村民,低保人员,患有脑出血、尿毒症,每周透析三次,医疗支出大,家庭经济困难。自2024年1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3879.11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商业保险补偿2087.91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758.24元。
21.邵长青。男,70岁,垦利区郝家镇小赵村村民,因患胃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42367.6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1825元,商业保险补偿3054.27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3497.68元。
22.王炳琴。女,56岁,垦利区郝家镇惠园社区居民,因患胰腺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2383.05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6450元,商业保险补偿1593.31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867.95元。
23.薛新民。男,73岁,垦利区郝家镇薛家村低保户,因患尿毒症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5751.39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4300元,商业保险补偿1145.14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61.25元。
24.孟宪贞。男,82岁,垦利区郝家镇孟家村低保户,因患膀胱侧壁恶性肿瘤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8284.53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5500元,商业保险补偿1278.45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301.22元。
25.缪娥。女,69岁,垦利区郝家镇小赵村村民,因患肺癌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5686.10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6450元,商业保险补偿1923.61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462.50元。
26.王银志。男,54岁,垦利区郝家镇宋沙村村民,因患急性髓系白血病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9349.10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10750元,商业保险补偿2859.91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3147.84元。
27.李素芹。女,73岁,广饶县广饶街道东北西村村民,患卵巢癌、2型糖尿病,老伴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儿子去世,家中无劳动力。李素芹癌症化疗后需长期用药,2024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家庭负担较重,非常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8597.59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12859.14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5738.45元,广饶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理赔1537.26元,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767.07元。
28.于爱鑫。女,22岁,乐安街道于王村人,于2023年诊断出肝脏疾病,本人正在上学,无劳动能力,父亲患精神疾病,家庭唯一收入来源为土地补偿款,无法维持医药费和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8561.40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12596.94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25964.46元,乐安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镇街救急难救助金额4360.55元,商业保险补偿3533.64元。
29.吴某晨。男,5岁,乐安街道白坞村人,本人正在上学,父亲为未登记失业人员,母亲为灵活就业人员,哥哥正在上学。2024年本人诊断为急性白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治疗费用较高,负担过重,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44378.84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21840.13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22538.71元,乐安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镇街救急难救助金额5407.69元,商业保险补偿4115.38元。
30.裴美功。男,53岁,广饶县大王镇河沟村居民,本人于2024年2月因呼吸心跳骤停被送往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被认定为智力三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后期还需长期治疗,花费巨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8433.21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20108.7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8324.51元,大王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2520.82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2537.48元。
31.韩克华。男,59岁,广饶县大王镇高卜纸村民,自幼患有血友病,导致四肢关节高度变形损坏,肌肉萎缩,无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1566.33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6283.99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15282.34元,大王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834.13元,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301.44元。
32.侯炳省。女,58岁,广饶县稻庄镇南塔村居民,2024年8月份因不舒服入院查出乳腺癌,现做放化疗治疗,经常吃药。丈夫年龄已大,并且有心脏病,无劳动能力,儿子上学,后期需要检查和吃药,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7229.06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10854.33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6374.73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镇街救急难救助金额520.73元,商业保险补偿1400.41元。
33.徐吉林。男,24岁,广饶县稻庄镇段河一村居民,2024年5月份因腰椎间盘突出严重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住院治疗,长期吃药,无劳动能力。与母亲一块居住,母亲残疾,且患有心脏病,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0332.20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3563.93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16768.27元,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镇街救急难救助金额1079.3元,商业保险补偿1710.72元。
34.李明全。男,49岁,广饶县大码头镇屋子村居民,因患尿毒症,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花费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3627.61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14453.98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9173.63元,大码头镇给予临时救助5375元,商业保险补偿1825.26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285.47元。
35.刘绍引。男,75岁,广饶县大码头镇西刘桥村居民,因患肺源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儿子儿子刘国辉智力二级残疾,医疗花费大,造成家庭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7684.76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5348.76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12336元,大码头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445.98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602.76元。
36.王某言。男,4岁,花官镇杨王村人,低保单人保,患有血友病长期治疗。父亲王海强,32岁,淄博鑫泰石化职工;母亲闫双双,31岁,全职照顾王沐言,无法外出务工。医疗费用高额,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用158990.01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33864.64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125125.37元,李鹊镇给予临时救助5375元,商业保险补偿10000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0000元,县级“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120253.51元。
37.王小截。女,55岁,花官镇花官村人,低保户,患恶性肿瘤,多次入院治疗。丈夫肢体三级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自2025年1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3956.20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为5775.34元,个人负担其他费用为28189.86元,花官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3074.02元,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3533.24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3月14日,监督电话:0546-8333579。
东营市民政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东营市民政局代章)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