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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4/11/04 1.6w 阅读 114 点赞

各有关市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抽查检查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数量

本次共抽查社会组织40家,其中社会团体20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家,名单附后。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请有关社会组织于11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一)党建情况。

(二)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盖章)。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五)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2023年度1月份—2024年度6月份账本、凭证(原件),社会团体需提供会费标准和公示情况。

四、检查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请各市管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民政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546-8333019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51号东营市民政局602室。

附件1: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附件2:抽查审计重点

                               东营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一、社会团体

东营市户外运动协会

东营市古玩收藏协会

东营市营养学会

东营市街舞协会

东营市保安协会

东营市房地产业协会

东营市中外舞蹈交流协会

东营市海外联谊会

东营市智能家居协会

东营市家庭教育学会

东营市纳税人协会

东营市周易研究会

东营市泰安商会

东营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协会

东营市糖尿病康复协会

东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东营消防协会

东营市学生联合会

东营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会

东营市消费者协会

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东营黄绿蓝助学公益发展中心

东营市胜利艺术西点蛋糕培训学校

东营市金水立体绿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东营市阖家康营养健康公益服务中心

东营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

东营市同泰口腔研究院

东营市博昌史口烧鸡技艺传承及推广中心

东营市华城教育培训中心

东营市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东营口腔医院

东营市黄河口研学服务中心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慧源艺术培训学校

东营市飞天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东营信义民事商事纠纷线上调解中心

东营市恋尚舞拉丁俱乐部

东营文俊正骨医院

东营市兵圣武术馆

东营市易达心理咨询中心

东营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附件2 

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重点

1.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执行《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收费情况。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6.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