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救助人员卢某哲。因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导致家庭陷入困境,自2023年8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88.49万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11.12万元,扣除商业保险10.03万元,经临时救助和“一事一议”救助3.33万元后,其仍然剩余个人自负费用50.84万元。
拟救助人员刘庆祥。2022年5月查出急性白血病,配偶常年陪其看病,儿子在利津一中上高三,女儿在上幼儿园,家庭陷入困境。自2023年7月申请之日前12个月,其医疗费花费总额为65.1万元,其中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5.23万元,扣除商业保险28.24万元,经临时救助和“一事一议”救助1.3万元后,其仍剩余个人自负费用25.15万元。
拟救助情况。根据《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困难群众经临时救助或“一事一议”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按《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救助,同一家庭1个年度内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利津县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卢某哲、刘庆祥20万元的“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专项基金按1:1比例承担。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8日,监督电话:0546-8333579。
东营市民政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