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衔接的通知》(鲁民函〔2022〕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请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同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地名申请事项。
二、办理流程
(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地名申请事项;
(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同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三)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同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将批准的地名向社会公告。
三、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46-8333509 0546-8092210
特此通告。
东营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东营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