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营市黄河口志愿者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报,也未接受检查进行整改,市民政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一、下列市管民办非企业存在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年报)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五)项之规定,将以下单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东营市黄河口志愿者服务中心
2.东营市黄河口戏曲艺术团
3.东营市红星365志愿服务中心
4.东营市艺海少儿艺术团
5.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心理服务中心
6.东营市胜利国际经济管理教育培训中心
二、下列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山东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鲁民〔2019〕40号)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东营恒科创业实训中心
2.东营圣博文化传播中心
3.东营市民之梦艺术团
4.东营市创元井眼轨迹控制技术研发中心
5.东营市鲁信信用服务中心
三、下列市管社会团体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和《山东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鲁民〔2019〕40号)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胜利石油管理局归侨侨眷联谊会暨台胞台属联谊会
2.东营市担保行业协会
3.东营市服务外包协会
4.东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起六十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46-8333019 0546-8333218;联系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1号东营市民政局311室。
特此公告。
东营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