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28 5.5k 阅读 444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及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同级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报告方式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通过年报填报系统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二)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年报责任。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是《慈善法》赋予慈善组织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履行慈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打造阳光慈善、提升慈善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把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进行督促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紧抓实,确保按时上报、高质量完成。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负有主体责任,对年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严格审核,规范推进年报发布。各级民政部门对年报材料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准确掌握需要年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情况,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年报工作。

民政部门完成年报发布后,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信息即在民政部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相关民政部门应将本级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年报账户分配。已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继续使用原账户;未取得年报账户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需要填写《年报账户申请信息表》(附件2),各县区汇总后于3月2日前报市局,由市局逐级转报民政部申请年报账户。

慈善组织(基金会)完成年报后,填写《年报信息统计表》(附件1)由县区民政部门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邮箱:smzjmgj@dy.shandong.cn。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咨询电话:0546-8333218。

  •        东营市民政局

  •                             2021年3月1日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东民函〔2021〕12号).pdf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东民函〔2021〕12号).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