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全市慈善组织: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进行了修改。请各县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慈善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慈善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指导,积极沟通本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下步慈善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做好准备。
《公告》要求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要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请各县区民政部门及时告知相关慈善组织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要求,向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公告》要求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请各县区民政部门督促尚未评估的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及时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评估。全慈善组织要按照《公告》要求,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号)
2.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
东营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附件2: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