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高校院所、实体机构:
为深化东营市校院所合作工作,集聚更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助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根据《东营市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实体机构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东营市校院所合作实体机构运行补助和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体机构运行补助经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以高校院所为主体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各类实体性研发、培训、协调管理等工作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科研管理人员队伍,在东营具有固定的科研办公场所。
2.申报主体本年度未从东营市财政获得过运行经费支持。
3.申报主体未入驻东营市校院所合作办公用房。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东营市校院所合作实体机构运行补助经费申报书》2份;2.实体机构简介1份(见模板);3.实体机构未入驻东营市校院所合作办公用房或本年度未从东营市财政获得过运行经费支持的说明(加盖公章);4.实体机构设立的依据文件(主要指实体机构所属高校院所与东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无合作协议的,提供其他依据文件);5.实体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提供本项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提报电子版。
二、市校院所合作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与东营市开展合作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在东营市注册成立的市校院所合作实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主体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项目应符合《东营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项目产出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核心产出。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报以下材料:
1.《东营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声明(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3.以上材料同时提报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kcxfzyjy@dy.shandong.cn;
2.申报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7日前报送至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发展研究院合作发展处(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41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玉霞
联系电话:0546-8020302
附件:1.东营市校院所合作实体机构运行补助经费申报书
2.东营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书
3.东营市校院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