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11/22 1.5w 阅读 487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2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1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

二、培训内容

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要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老年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鲁人社鉴〔2020〕40号文件公布)确定。对失能失智、半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的亲属护理者培训,可以培训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操作等内容;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分别参照民政部制定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

三、培训形式

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和实操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对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可采取授课讲座、观摩学习、场景模拟、沙龙讨论、案例研讨、实操体验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培训学时达到要求,取得老年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对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也可采取项目制培训模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民政、人社部门可委托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培训。承接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或培训条件。各类培训主体拟承担培训任务的,须到所在县区民政、人社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纳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建立培训基地,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培训主体制定培训实施方案(须明确培训内容、人数、课程及学时、考核评价办法、培训方式、师资等),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民政、人社部门提报开班申请。

(三)经审核同意开班的,培训主体要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认真实施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线下培训的要留存培训全程视频资料(项目制培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线上培训的要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留存线上学习记录,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质量可监控。培训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结业考核。考取老年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4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四)培训主体整理培训资料,报经县区民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县区人社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整个培训工作要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程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民政、人社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培训主体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或者申报培训相关信息与参训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申请培训补贴。伪造申报资料、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培训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各县区民政、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东营区:8238190、8202300   河口区:3659721、3659329

垦利区:2582110、2567900广饶县:6688800、6443763

利津县:5120035、5682327东营开发区:8301636、8018679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东营市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东民函〔2020〕95号).pdf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东民函〔2020〕95号).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