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东营市海豚公益志愿者服务中心等66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东营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东营市海豚公益志愿者服务中心等66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东营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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