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鲁民〔2023〕7号文件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2/15 1.2w 阅读 66 点赞

关于转发鲁民〔2023〕7号文件

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政务服务局:

现将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转发民发〔2023〕5号文件 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在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及时对接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同时,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要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原文:关于转发鲁民〔2023〕7号文件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鲁民〔2023〕7号文件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art/2023/2/16/art_38221_102909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