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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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2023/01/18 1.4w 阅读 141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东营开发区综合部、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政务服务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经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决定自2023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6元提高到1004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50元。

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506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2775元。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510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200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到1791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18元,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52元。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提标后市级标准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70元、146元提高到181元、151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推进提标工作,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坚决防止迟发、错发、漏发等问题,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发生。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31月19


文件原文: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pdf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docx
文件解读:/art/2023/1/19/art_38221_102909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