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举办人: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经审查,同意其业务范围是:为社区老人提供康养、家政、维修、配送、心理疏导等公益服务。
请按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本函件有效期为60天。
东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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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东民函〔2022〕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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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东民函〔2022〕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