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2022/07/05 1.6w 阅读 350 点赞

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举办人: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经审查,同意其业务范围是:为社区老人提供康养、家政、维修、配送、心理疏导等公益服务。

请按有关规定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本函件有效期为60天。


东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关于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东民函〔2022〕60号).pdf

关于同意作为东营市阳光居家康养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东民函〔2022〕60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