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东营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和审批手续,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河口区、广饶县探索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开展情况,现将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请流程
(一)助残“一件事”联办申请。结合县级残联每月统一集中办证工作,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当事人现场填写《东营市助残事项联办登记表》。待残疾人证公示期满后,由县级残联按月将新增残疾人数据信息推送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各县区政策将符合“两项补贴”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县级民政部门将政策落实情况于当月底前反馈至县级残联。
(二)民政主动发现协助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为残疾人办理低保业务时,应主动告知“两项补贴”相关政策,残疾人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协助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要及时查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系统提示人员信息,对符合“两项补贴”享受条件的,主动与残疾人联系,帮助落实待遇。
二、取消证明材料
(一)取消纸质材料。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在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时,能够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系统、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东营市政务服务系统等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因户籍迁入等原因,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做好政策衔接。建立数据信息交换常态化机制,县级人社部门提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名单(关键信息应包括所在乡镇、姓名、身份证号、领取工伤保险类型等),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1-4级伤残军人人员名单(关键信息应包括所在乡镇、姓名、身份证号、伤残等级等),县级残联提供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人员名单,协助做好身份甄别。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述数据后分发至乡镇(街道),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到位,避免重复享受。
三、下放审核权限
县级民政部门、残联采取共同委托的方式,将“两项补贴”审批权限委托乡镇(街道)行使。乡镇(街道)将残疾人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后,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审批表。审核完成后,申请审批表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填写补贴开始享受时间、银行账号、经办人,并加盖乡镇(街道)民政办公章,做好档案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数据共享、政策解释、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及时推送助残联办信息。人社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要每日登录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核查系统提示的数据,并按期办理。县级民政工作人员要定期登录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检查系统提示数据处理情况,对未处理数据和问题数据,及时提示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每月要对当月“两项补贴”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比对系统享受人员和线下发放人员名单,确保线上线下发放一致。录入一本通前对各乡镇(街道)发放名单进行再核对,重点关注新增、变动、注销人员发放明细,把好补贴发放最后一关。市级民政部门每季度要对“两项补贴”审批情况组织随机抽查,强化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施行。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