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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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2021/08/30 1.0w 阅读 304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东营开发区综合部、审批服务部,各市管社会组织:

指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以下简称党建入章),是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明确要求,是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正确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20184月份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认真落实党建入章要求,在登记、年报、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区(开发区)工作进展迟缓,部分社会组织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管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10月底前尽快完成党建入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党建入章进度。各级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管社会组织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1878号)、《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完善社会组织章程核准示范文本,尽快落实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表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二、明确办理程序。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召开会员(代表)

大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应召开理事会;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社会组织,应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待相应会议召开时再予以确认,并按照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三、及时核准上报。各县区民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确定近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修改章程的,应督促其及时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章程核准手续,各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要搞好受理服务;对于近期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修改章程的社会组织,要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10月底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报备。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于11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科,提前完成的可以随时上报。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主责意识,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督促指导,注重总结新做法、新经验,确保年底前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侯莹8333218,电子邮箱:smzjmgj@dy.shandong.cn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及电话:秦文珊  8380598,电子邮箱shswk@dy.shandong.cn

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831

关于推进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pdf
关于推进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