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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东民〔2020〕32号)

2020/07/16 8.8k 阅读 127 点赞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更好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服务,经省民政厅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可以跨区域办理事项

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户籍在东营市的,可以就近选择本市任意一县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二)不可以跨区域办理事项

1.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军人婚姻登记。

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

4.持有身份证件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无档可查等特殊情况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二、实施方式

全市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实行预约受理制,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提前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首页-为民服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预约网址为:http://103.239.154.243:8090/marry/。对于网络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尚有预约名额的情况下,拟前往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其进行网上预约指导。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婚姻登记机关推行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科学测算跨区域登记需求,提前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跨区域登记和预约功能的设置,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东营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5日

文件解读:8月1日起,东营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东民〔2020〕32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