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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函〔2020〕8号)

2020/02/24 1.6w 阅读 374 点赞


                 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结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强化措施,持续用力,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决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省民政厅以及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

1.养老服务机构。一是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认真对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34条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熟练掌握、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面落实定时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检测、24小时值班、隔离观察、日报告等制度。二是坚决看好门、管住人。严格落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全天候封闭式管理的紧急通知,采取最严格、最过硬的防控措施,所有人员全天候吃住在养老机构。疫情期间,一律不准外部人员探视,一律不准机构老年人外出(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非特殊情况院外老年人不得入院,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离院,坚决切断疫情防控传染源。三是做好老年人就医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或发病老年人,在与家属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一对一预防和救治措施。各级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做好相关预案,确保救治工作安全、及时、有效、便捷。四是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东营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制定务实管用的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免疫情出现后手足无措、进退失据。加强统筹调度,市县民政部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突然发生疫情、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紧急援助。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各级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迅速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2.儿童福利机构和困境儿童。一是加强机构安全管控。认真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全部吃住在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日常防控,抓好分区域通风消毒、儿童日常护理、食品卫生安全等关键环节,舒缓员工和儿童情绪,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机构内人员健康安全。二是做好散居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职能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儿童群体情况、宣传疫情自我防控知识,进一步织密筑牢疫情防控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健康安全。三是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或先保后补,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3.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乞讨人员。一是规范救助站内部管控。严格落实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求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和隔离观察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检视一律不许入站。二是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发挥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经劝导后不愿进站受助的,为其提供口罩、衣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劝导和跟踪救助情况记录;对自身有固定住所的,在做好跟踪劝导救助的同时,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关注。三是规范救助行为。救助管理机构开展街头救助应做到“五必须”: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身自我防护;必须携带体温仪,现场给流浪人员测量体温;必须给流浪人员发放口罩;必须给流浪乞讨人员、流动困境人员发放御寒物资和食品;必须宣讲疫情防控常识。

4.殡葬服务机构。一是规范遗体处置。严格落实民政部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市级新冠肺炎遗体(含疑似)处置应急预案,指导县区、殡仪馆制定务实管用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殡仪馆成立处置工作小组,本着依法规范、及时稳妥的原则,按照遗体卫生防疫、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终末消毒等处置流程规范操作。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对接运遗体的车辆、器械、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严格消毒。二是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不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指导公墓、骨灰堂等祭祀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错峰祭祀,安全有序祭扫。有条件的祭祀机构可以通过引入网络祭祀、代理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尽量减少群众聚集。

5.婚姻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提醒佩戴口罩等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引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推行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疫情防控期间,各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不举办人群聚集的结婚宴席。

(二)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好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一是加强摸底排查,确保监测预警全覆盖。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进行认真评估的通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情况,实现对困难群众疫情监测预警的全覆盖,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当地实际和需要,及时协助困难群众解决口罩、消毒液等个人疫情防护用品,积极引导帮助困难群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疫情防范。密切关注困难群众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救助。三是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到乡镇(街道)、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对外来人员突破户籍限制等措施,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认真落实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简化流程,足额发放,确保各项救助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子女患病等原因导致无人照料的困难老年人,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健康安全。

(三)认真履行慈善捐赠监管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规范公开募捐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应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加大对非法募捐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二是做好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应规范捐赠款物、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使用,对受赠物资的质量严格把关,防范公共利益受损。对捐赠款物,各级慈善组织应在当地指挥部指导下,依照指挥部的分配使用方案,科学安排、快速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各级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三是加强慈善信息公开。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政府和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情况。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指导督促各级慈善组织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加强信息统计上报。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强对直管慈善组织的调度指导,对本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日统计数据不错不漏不重复。在落实监管职责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引导鼓励更多的爱心企业、爱心个人奉献爱心,引导慈善力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更多作用。

(四)积极参与推动城乡社区联防联控

认真落实民政、卫健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加强对辖区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指导,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加大对社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照护力度,重点做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大力宣传社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要坚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有关科室要细化措施、责任到人,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各个民政服务机构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防疫指南各项要求,全力把工作做具体、做扎实。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各县区在报告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同时,及时报告市民政局。

(三)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等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传递“好声音”。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发现重要舆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

(四)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在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对民政工作带来的影响,按照“三聚焦”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以灵活变通的方式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函〔2020〕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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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