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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东民函〔2019〕54号)

2019/10/25 1.5w 阅读 542 点赞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入住老年人安全放心用餐,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

各类养老机构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流程布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主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各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加强自律和诚信意识,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食堂应根据《东营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指引(试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风险防控,严格管理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强化养老机构食堂日常管理,重点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环境卫生、过程控制、台帐资料、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对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行政指导,有力推进规范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食堂建设纳入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内容,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养老机构评估考核内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创建示范,引领整体水平提升

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机构食堂主动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食堂学习、推行先进管理模式,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稳步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门要督促新建和改建的养老机构食堂按照“明厨亮灶”标准建设,逐步建成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全市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和谐高效协作机制,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综合监管,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健康发展。

东营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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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