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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东营市困难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的文字解读

2026/03/02 1.2k 阅读 482 点赞

现将《东营市困难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民〔2024〕1号)已到期,政策执行中仍存在救助时效慢、覆盖范围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聚焦“兜底中的再兜底”目标,修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85号);

2.《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东民〔2021〕58号);

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三、制定过程

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2025年12月形成《暂行办法》(草稿);通过进一步调研论证,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等10个部门单位意见以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同时,结合民政部新出台的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意见,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受理审核、救助标准、救助责任、健全机制、监督监察、附则等内容。总体框架保持不变,重点对救助类型、范围、标准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一)新增“小额快救”,提升紧急救助时效。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置防止严重后果的情形,《暂行办法》明确,申请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不影响事实认定的,乡镇(街道)3天内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信息,5个工作日内补手续,取消公示环节,确保“急事急办”。明确“小额快救”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二)明确救助范围与对象,强化精准衔接。《暂行办法》加强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衔接,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免收入财产核查,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细化为两类:一是我市户籍城乡家庭或个人;二是持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低保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扩大覆盖面。

(三)简化救助程序,减轻基层负担。《暂行办法》规定,紧急型临时救助审核简化为“调查核实—审核确认”两步,压缩救助时限;同时,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进行了优化,保留临时救助、县区“一事一议”等做法,“救急难”基金相关做法拆分到基金管理办法中,便于基层理解和执行,提升救助效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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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