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东营市困难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民〔2024〕1号)已到期,政策执行中仍存在救助时效慢、覆盖范围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聚焦“兜底中的再兜底”目标,修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85号);
2.《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东民〔2021〕58号);
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三、制定过程
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2025年12月形成《暂行办法》(草稿);通过进一步调研论证,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等10个部门单位意见以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同时,结合民政部新出台的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意见,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受理审核、救助标准、救助责任、健全机制、监督监察、附则等内容。总体框架保持不变,重点对救助类型、范围、标准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一)新增“小额快救”,提升紧急救助时效。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置防止严重后果的情形,《暂行办法》明确,申请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不影响事实认定的,乡镇(街道)3天内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信息,5个工作日内补手续,取消公示环节,确保“急事急办”。明确“小额快救”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二)明确救助范围与对象,强化精准衔接。《暂行办法》加强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衔接,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免收入财产核查,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细化为两类:一是我市户籍城乡家庭或个人;二是持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低保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扩大覆盖面。
(三)简化救助程序,减轻基层负担。《暂行办法》规定,紧急型临时救助审核简化为“调查核实—审核确认”两步,压缩救助时限;同时,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进行了优化,保留临时救助、县区“一事一议”等做法,“救急难”基金相关做法拆分到基金管理办法中,便于基层理解和执行,提升救助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