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6/06/03 7.5k 阅读 55 点赞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鲁民〔2026〕30号),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不满1年的;

4.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评估。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2024年、2025年度未进行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或年报、年检不合格的;

2.被市民政局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2025年1月1日以来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原则

(一)自愿评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免费评估。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

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对参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3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各为1类。

四、评估等级

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评估得分确定:评估分数达到90-100分为5A级,80-90(不含)分为4A级,70-80(不含)分为3A级,60-70(不含)分为2A级,50-60(不含)分为1A级。

五、评估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一)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同志、局机关纪委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受理信访举报等。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在评估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实施评估工作。

(二)复核委员会。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和局机关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六、评估程序方法

(一)申请。6月30日前,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并依照标准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第十一批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评估办公室。

(二)初核。7月10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东营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的社会组织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在东营市民政局网站下载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有关资料。

(三)自评。8月10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或寄送至评估办公室,信封上标明“评估材料”字样。

(四)初评。9月1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公室的安排,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打分,提出初步评估建议。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参评社会组织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见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五)确定并公示评估结果。9月20日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复核委员会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七)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一)优先享受优惠政策。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其中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取3A级以上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优质机构,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评估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工作要求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及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开展的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参评社会组织要对照评估结果,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联系人:王广洁,联系电话:8333019,8333218,电子邮箱:smzjmgj@dy.shandong.cn。评估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51号市民政局601房间。


附件:1.第十一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docx

3.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docx

4.学术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docx

5.公益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docx

6.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docx

7.基金会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docx

2026年6月3日

东营市民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