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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东营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20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2025/03/17 1.6w 阅读 313 点赞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东营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20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此外,督察组在淄博、潍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20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市均要举一反三,做好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管理工作。

二、整改目标

强化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日常监管。

三、整改时限

2019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一)2019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自建危废焚烧炉的企业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 强化日常监测。对企业焚烧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测、实时上传,责令企业对二噁英项目每年委托检测1次。

(三)加大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管控力度,加强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检查频次。对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提升改造; 2019年年底前,对限期达不到控制标准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格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准入,对企业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五、完成情况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运行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查,集中环评、固废、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已建成和在建(含拟建)的危废焚烧炉进梳理,按照正常运行、长期停产、尚未验收、不再使用等分类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24台焚烧炉建立“一炉一档”,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及应急等档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日常监测,合规开展性能测试。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运行、管理危废焚烧炉,各项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安装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至少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在线自动监测和运行工况(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在线自动监测,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实时上传,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的监测项目(包括大气污染物监测、水污染物监测、热灼减率监测和运行工况监测)和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要稳定达标,对二噁英类项目每年检测至少2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561—2010)要求开展性能测试,焚烧炉验收投运前,必须性能测试合格。目前,我市运行的19台焚烧炉已全部规范开展焚烧炉性能测试。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企业自建焚烧炉的建设、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未按照标准建设、未按要求开展性能测试、运行管理问题隐患多的企业责令停运危废焚烧炉,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隐患未排除的不得恢复运行;对性能测试或者验收弄虚作假的、运行工况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监测项目、频次不符合标准要求、数据超标的,依法立案查处。2023年以来,共立案处罚4家企业。

(四)严格项目准入,依法依规审批。严格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准入,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都依法依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六、验收情况

2024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20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完成自我验收后,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提请省级验收,2024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2025年2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验收意见,认为我市达到销号标准。

七、公示日期

202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46-8331789。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