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救助人员张某会等15人。张某会等15名同志均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经汇总,自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15名同志共发生医疗费用250.48万元,经医疗报销、商业保险、其他慈善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总额67.17万元,其中个人自负合规费用13.20万元,其他个人自负费用53.96万元。乡镇(街道)分别对15名同志实施临时救助,共给予临时救助金4.40万元。
拟救助情况。根据《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乡镇(街道)“救急难”基金对个人负担合理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总救助额度为6.12万元。其中,张某会、杨某旭、高某珊等3名同志经乡镇(街道)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万元,但未达到“一事一议”启动门槛,由县区专项基金对剩余个人负担费用按90%的比例进行救助,同一个家庭1个年度内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河口区、利津县、广饶县“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分别给予3名同志12.25万元、6.17万元、5.9万元“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总救助额度为24.32万元。
综上,张某会等15名同志的“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总额度为30.44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专项基金按1:1比例负担。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监督电话:0546-8333579。
东营市民政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