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
村(社区)组织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社区)经济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鲁民〔2023〕14号)文件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社区)组织和村(社区)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社区)组织和村(社区)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动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
1.明确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应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制定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务清单目录,探索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职责任务清单目录,并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形,实施动态调整;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社区)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社区)组织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系列会议部署、“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向村(社区)下派职责事项。不得将村(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2.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运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要依法合理分解服务事项权责,对交由村(社区)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工作条件;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社区)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社区)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社区)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统筹,逐步实现村(社区)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
3.完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以县区(市属开发区)为单位,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村(社区)组织考评机制,完善“正向评价+反向评价+专项特色评价”相结合的一体化考评体系,探索采取“实地+线上”的方式,组织开展村(社区)综合考评工作。严格控制考评总量和频次,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考核评比外,其他针对村(社区)的考核评比活动,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统一纳入综合性考评,每年一次性实施,各部门单位不得针对村(社区)开展专项考评。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社区)组织,当地党委和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社区)组织填报的各类报表,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街道)安排村(社区)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社区)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社区)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社区)组织实绩等问题。要清理整合面向村(社区)组织的微信群、QQ群、APP,坚决杜绝简单以上传影像资料等作为评价村(社区)组织实绩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三、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工作机制和牌子
4.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社区)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社区)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社区)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社区)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社区)组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5.整合优化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优化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城市社区不低于7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中心村不低于500平方米、农村社区非中心村不低于100平方米,且每百户村(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70%。以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和活动为导向,合理划分功能布局,坚持服务阵地一体化打造,倡导贴近需求、一室多用、功能兼具。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农村逐步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6.持续巩固“牌子多”问题整治成效。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对口挂牌。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只可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兵连标牌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国社区”标识;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只可悬挂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统一挂牌样式,可在外部悬挂的标牌一般采取长条型竖牌为宜,长条型竖牌尺寸一般为高180—250厘米、宽30—40厘米;可在内部悬挂的标牌一般采取匾牌为宜,匾牌尺寸一般为长60厘米、宽40厘米,材质一般为木质、不锈钢或钛合金等,标牌文字一般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村(社区)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标牌为白底黑字。综合服务大厅可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各功能区域入口可悬挂简明标牌,以及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原则上每个功能区域只保留一个标牌,能够说明区域功能即可。悬挂标牌的大小、尺寸,总体做到庄重醒目、协调统一、方便群众。村(社区)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可采取集中展陈的形式进行展示。规范制度牌子,除省委、省政府规定外,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悬挂组织架构、职责制度、人员名单等制度牌子。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有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务公开内容或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等,可统一进入公开栏、宣传栏,或者编印服务手册、折页等“政策一本通”“明白纸”,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或展示。规范挂牌工作要尊重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逐步替换、次第更新,不搞“一刀切”,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排查不细、整治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营军分区动员处等部门)
四、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7.清理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村(社区)可出具和不可出具证明事项严格执行东营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民〔2020〕62号)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侨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团市委等部门)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深化“无证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让数据多说话,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8.据实办理可以出具证明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社区)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居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社区)组织可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社区)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东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山东东营)”网站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没有政策依据擅自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的部门、单位和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部门发函予以提醒和告知,拒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等部门)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科学谋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有序推进实施。建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巡察办持续跟踪问效,将工作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监督和巡察监督范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要求,逐村(社区)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社区)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目录和城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各级各部门单位对清单目录外需要村(社区)组织办理的事项(含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等),要相应提交同级民政、党委组织、党委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后方可交由村(社区)组织办理。因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按照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办理,可直接实施,事后备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要求变化等情形,对县级清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更新后的清单目录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东营市村(社区)组织和机制牌子清单指导目录
东营市民政局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营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营市村(社区)可保留的组织和机制牌子清单目录
序号 | 牌子名称 | 类型 | 挂牌方式 | 责任部门(单位) |
1 | 村(社区)党组织 | 组织标牌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委组织部 |
2 | 村(居)民委员会 | 组织标牌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民政局 |
3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组织标牌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农业农村局 |
4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 组织标牌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委组织部 |
5 | 民兵连 | 组织标牌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东营军分区动员处 |
6 |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工作机制标识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委组织部 |
7 | 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 工作机制标识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委宣传部 |
8 | “中国社区”标识 | 社区标识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 | 市民政局 |
9 | 综治中心 | 工作机制标牌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 | 市委政法委 |
10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工作机制标牌 |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