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综合部,各市管慈善组织:
2021年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 年 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省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化建设新阶段,为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成果共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为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慈善活动,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推进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建设。
二、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通过组织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慈善组织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高潮。
一要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引导和组织慈善力量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从现在起到2021年9月底,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动员,迅速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热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要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条例》宣传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载体,采取专题讲座、研讨座谈、有奖竞答、论文征集、制作宣传册等形式,结合庆祝《慈善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条例》专题宣传活动。
三要认真组织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深入细致学习。各县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对本系统管理人员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采取培训、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一)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多级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层层抓落实、事事抓落实。各县区要加强督促指导,根据责任分工,督促工作落实。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民政局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改革举措。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条例》精神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梳理《慈善法》实施以来涉及慈善事业的现行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 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原有规定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抓紧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协同一致、上下贯通。
(三)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条例》就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引导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核算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对长期未换届、制度不健全的慈善组织,充分运用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9月底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政务邮箱:smzjmgj@dy.shandong.cn。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546-8333019。
东营市民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