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3/30 8.4k 阅读 424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综合部、慈善总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增强社会救助有效服务供给,现就开展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为目标,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实现救助服务对象帮包走访联系“点对点”、“全覆盖”,打造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关爱品牌,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民政主导,社会参与。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的统筹,加强指导和监督,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全程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质量。

2.立足需求,务求实效。不改变现有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对监护照料责任进行明确细化。对社会救助对象有服务需求的,通过建立新的帮扶关系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3.专款专用,公开择优。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慈善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

4.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全过程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社会救助“荧(营)光行”专业队伍

通过购买服务实行项目化运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全过程参与,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荧(营)光行”组织网络和专业队伍,健全工作档案,持续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跟踪服务,提升社会救助质量,拓展社会救助效能。

(二)明确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职责

1.帮包联系服务。通过定期开展联系、走访、巡查、探视等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众的照料、监护服务等情况,建立帮包联系工作台帐,明确帮包责任人,实现帮包责任“全覆盖”。

2.主动发现服务。密切关注辖区内社情民意,加强与村(社区)基层组织、网格员的联系,参与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调查评估等事务性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政策宣传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核实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社会救助等政策宣传,让其全面了解掌握各自应该享有的政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推进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地。

4.资源链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链接政府和社会资源,围绕

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学、业等方面的需求,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志愿者提供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能。

5.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和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动,建立积极向上、乐观正面的生活态度。

6.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挖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

7.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更好地融入社会。

8.调查研究服务。定期向购买主体报送相关情况,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解决基层社会救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

依托市智慧大救助平台建设,开发社会救助“萤(营)光行”项目与服务对象、照料服务人员、村(社区)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公众等互动模块,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服务。

(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困难群众状况,形成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发挥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引导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和村(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激发活力,回应困难群众多方需求,年内每个县区、开发区有针对性的至少开展1个扶贫助困关爱服务项目,打造东营社会救助服务品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开展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设计开发等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定期跟踪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项目资金由市和县区统筹解决,市慈善总会已列入市慈善救助项目,对项目开展给予支持。县区、开发区要发挥慈善资金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20〕38号)规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搞好预算编制和资金投入,确保发挥整体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要完善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采取实地

督导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四)加强总结宣传。注重对项目的总结推介,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我市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的做法,宣传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慈善总会

                           2021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关于实施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