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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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1.4w 阅读 506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党委网信办、公安局、林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东营开发区综合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清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根据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一是主动引导错峰祭扫。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提前完成祭扫接待准备工作,延长祭扫服务周期,集中提供祭扫服务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11日,并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引导祭扫群众错峰、错时、限流祭扫,减少清明祭扫高峰期人流量;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3日至5日祭扫高峰期实行预约祭扫。二是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三是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健康码检测、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确保机构、人员安全。

二、切实保障群众祭扫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各县区要于3月2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二是全力做好祭扫防火工作。各县区要组织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火源进墓区问题。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乡镇(街道)、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值守,同时利用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不在路边、墓地、林区烧纸焚香、燃放鞭炮,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全力保障有序祭扫。全市所有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规模较大的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要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范围的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清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现场秩序维持、文明祭扫宣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做好清明祭扫相应医疗救护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为祭扫群众提供医疗服务。遇到重大情况,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清明节期间,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将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祭扫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宣传、网信、文明办等部门、单位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道清明祭扫工作安排和便民服务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文明祭扫;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协助指导突发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通往祭扫场所主要道路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顺畅;加大社会面巡防警力投入及时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加大途经祭扫场所公交线路的运力保障。应急、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卫健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并协调在大规模祭扫场所设立医疗保障点。退役军人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

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县区民政局要在3月26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在4月3日至5日每日14:00前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1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东营市民政局             中共东营市委宣传部

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东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docx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