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东营开发区综合部,市局各科室、单位:
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一批民政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民政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破解民政事业发展瓶颈问题,引领我市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创新突破实干年”行动的要求,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突破上谋实效、在实干中求发展,勇于探索创新,主动攻坚克难,善于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不足,全力推进项目创新、工作创优、经验创先。
二、精心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市局公布的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推进措施,采取项目化方式,倒排工期,抢抓进度。在创新项目中,实行县级干部领办项目机制,牵头领导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研究谋划,亲自推进落实,带头总结经验做法;责任科室要按照任务分工,盯上靠上,争分夺秒,加快创新项目实施,力争早见成效、早出成果。在试点工作中,试点单位要精心谋划、紧抓快干,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以点上工作创新带动面上工作突破,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在争创工作中,责任科室和相关县区(开发区)要主动向上争取,积极跑上去汇报我市民政领域改革发展重要进展、特色亮点、经验做法,争取更多创新经验、典型案例、改革试点落户东营。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高标准推进,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新思路,把创新、试点和争创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尽快形成一批立得住、叫得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善于总结经验做法,力争8月底前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材料,并借助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等渠道资源,对经验做法进行挖掘提升、系统打造。要制定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验收方案,划出标杆标尺,明确标准规范,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局将每月调度情况,工作成效纳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和县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严格按照“奖优罚劣”原则进行考核评估。未纳入创新项目、申报试点工作的县区、科室也可结合实际选择单项或若干项工作开展创新试点,及时将经验做法报市民政局,对创新试点成效显著的一并纳入创新试点项目。2021年,市民政局将继续设立工作创新奖,并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择优向国家和省民政厅推荐争创典型案例。
请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局各科室单位于3月底前,将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推进计划(时间节点细化到月),通过政务办公网报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8333307。
附件:2021年民政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名单
东营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2021年民政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名单
一、创新项目
1.建立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关爱机制
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建立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荧(营)光行”组织网络和工作队伍,实现救助服务对象帮包走访联系“点对点”“全覆盖”。年内每个县区、开发区各打造1个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推动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责任领导:朱邦强,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儿童科)
2.创新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出台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办法,推广广饶县网格助力社会救助经验做法,建成覆盖城乡、协同配合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发挥“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作用,用好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比对和智能识别,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责任领导:朱邦强,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3.开展居家养老示范社区建设
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照“1+2N”(即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N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N个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思路,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居家养老社区,大力发展层次清晰、功能多样、形式灵活的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责任领导:张炎炜,责任科室:养老儿童科)
4.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发展
建立健全油地社区人员管理机制,规范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编制出台社区管理标准,全面推进社区治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举办全国剥离国有企业工矿区社区管理职能创新高峰论坛,推广油地融合发展治理经验,指导东营区争创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加强智慧社区建设,规范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完整社区,打造“幸福e家社区”示范点。(责任领导:张兴军,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5.加快逝者“身后事”一站式联办改革
建立完善“身后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精简申请材料,规范办事流程。建设“身后事”一站式联办平台,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户口注销、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结算、医保清算、公积金结算等事项“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次办好”。(责任领导:马玉兰,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6.建立社会组织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党建遇到的问题,形成“部门多协商,群众少跑腿”工作机制。制定东营市社会组织资金综合监管办法,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责任领导:朱邦强,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
7.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试点
按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市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编制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名录,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责任领导:张兴军,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
8.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实施“党建引领、幸福养老”项目,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住老年人中的党员纳入党组织建设范围,建立完备的养老机构党组织建设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满意率。(责任领导:张炎炜,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养老儿童科)
二、试点工作
——国家级试点
争创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试点单位:东营区
试点内容:指导东营区拟定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方案,围绕实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先行先试、奋力开拓,在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上取得新突破,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上开创新局面,为全面提升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级试点
1.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
试点单位:利津县
试点内容: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突破户籍地限制办理低保,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四类九级”施保法,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建设利津县智慧大救助平台,开展低保审批“绿色通道”,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实现精准、高效、智慧、温暖救助。
2.全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试点单位:东营区
试点内容:加快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点建设,持续优化租赁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镇街全覆盖。广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宣传咨询,引导残疾人通过社区租赁不断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
3.全省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
试点单位:广饶县
试点内容:依托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互助式照护服务。积极培育和引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资源,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4.全省婚俗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广饶县
试点内容: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开展优秀红白理事会评选活动,推广一批移风易俗典型案例,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5.争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
试点单位:垦利区
试点内容:指导垦利区拟定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城乡实验方案,着力从顶层设计、党建引领、治理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市级试点
1.建设“@救助”系统提升救助效能
试点单位:河口区
试点内容:建设“@救助”社会救助系统,推进“快速救助”“主动救助”“精准救助”“公平救助”。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掌上“微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不见面申请服务。构建“临时救助+”的连续救助机制,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打造多样化救助新格局。
2.创新“物资+服务”救助方式
试点单位:垦利区
试点内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建立服务跟踪巡访制度。联合妇联、残联、教育等部门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开展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体开展探访、照料服务。
3.婚俗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东营区、河口区
试点内容:市级层面开展的婚俗改革试点,试点内容同“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内容一致。
4.殡葬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河口区、广饶县
试点内容:建立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推广、培育一批群众满意、特色突出的殡葬改革示范样板。
5.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试点单位:河口区、利津县
试点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力维护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
6.市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
试点单位: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
试点内容:组织开展市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深化地名文化建设。
7.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河口区、垦利区
试点内容: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资源链接、场地支持等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总会、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性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8.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试点单位:垦利区
试点内容: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鼓励本土社会组织参与社工站服务项目。组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在镇街和社工机构的支持下,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特殊人群的专业服务、需求评估和决策支持。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打造本地社会工作特色品牌。
9.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区域化统筹发展试点
试点单位: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
试点内容:在街道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为失能半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连锁化、系统化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0.拓展乡镇敬老院区域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
试点单位:东营区
试点内容:推广史口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日常看护、精神慰藉、住院陪护、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服务,交给具备照护能力的第三方,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照料护理,提升分散特困老年人幸福指数。
11.实施乡镇敬老院“一体化”运营,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试点单位:利津县
试点内容:加大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慈善助老项目,强化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促进乡镇敬老院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优势,强化舆论宣传、观念引导,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吸引更多的贫困失能老人入住敬老院,充分发挥敬老院作用、提升乡镇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
12.实施慈善助老项目,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单位:利津县
试点内容:由县级慈善资金、相关医院出资建立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定点诊治制度,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实行农村特困人员就医120免费接送政策,优先选择医保清单药品,对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检查、再办理相关手续。探索建立养老院、幸福院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县、乡慈善资金,用于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补贴。引导志愿者与农村幸福院开展结对帮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活力。
13.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创新
试点单位: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
试点内容:健全完善县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领导协调机制,优化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流程。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救助帮扶、定期随访、政策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项目等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三、争创工作
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探索“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2.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
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省、市、县各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养老儿童科)
3.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
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评选一批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养老儿童科)
4.养老服务典型创新经验
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创新经验。(责任单位:养老儿童科)
5.儿童福利机构远程医疗和康复培训试点
加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规范等地方标准,开展远程医疗和康复培训试点。(责任单位:养老儿童科、市儿童福利院)
6.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
积极参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创建,培育推广创新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养老儿童科)
7.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项目“双十佳”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开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项目“双十佳”评选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养老儿童科)
8.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进创新实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基层政权科)
9.全省和谐社区
开展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基层政权科)
10.社区服务优秀案例
落实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总结报送社区服务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基层政权科)
11.社会组织先进典型
“以建功新时代、永远跟党走”为主题,总结宣传一批在党的建设、规范管理、发挥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
12.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试点
开展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试点等工作,组织编制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名录,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列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责任单位:区划地名科)
13.婚丧习俗改革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推选优秀红白理事会,挖掘推广婚丧习俗改革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14.山东慈善奖、中华慈善奖
完成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启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
15.慈善领域先进典型
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总结推广慈善领域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
16.学雷锋“四个100”
继续参与开展学雷锋“四个100”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在城乡社区、工作一线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
17.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
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开展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加大基层工作经验复制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民政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的通知(东民〔2021〕9号).pdf
关于公布2021年民政创新项目、试点和争创工作的通知(东民〔2021〕9号).docx
文件解读: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1/3/18/art_90054_10293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