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东营开发区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20〕12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精细排查。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对疑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强化主动告知机制,制定印发儿童福利政策“明白纸”,定期开展人员摸排,切实做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二、强化精准认定。民发〔2020〕125号文件在原有规定情形的基础上新增了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对于父母失联情形,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受理后加大查找力度,并按期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公安部门难以查找的,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方式认定;对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
三、做好精准保障。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核查制度,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实地入户走访、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每年开展集中核查不少于2次。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变化,每周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如遇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加密探访频次。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在实施保障的当月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对退出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进行“减员”处理,强化动态管理。应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其基本生活补贴可直接拨付儿童福利机构。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