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61F/2020-060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东民函〔2020〕7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61F/2020-0606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民政局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东民函〔2020〕7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语音播报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8年9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五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二)在市管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2018、2019年度未进行社会组织年报的;
2、2019年1月1日以来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基金会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原则
(一)自愿评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免费评估。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分类评估。此次评估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一)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同志、局机关纪委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受理信访举报等。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在评估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实施评估打分工作。
(二)复核委员会。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和局机关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四、评估程序方法
(一)申请。9月25日前,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并依照标准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第五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评估办公室。
(二)初核。10月15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东营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的社会组织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在东营市民政局网站或“东营社会组织之家”QQ群下载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有关资料。
(三)自评。10月25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或寄送至评估办公室,信封上标明“评估材料”字样。
(四)初评。11月1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公室的安排,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打分,提出初步评估建议。
(五)确定并公示评估结果。2020年11月30日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复核委员会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七)发证。2020年12月15日前,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探索建立奖励机制。对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鼓励其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二)鼓励享受优惠政策。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其中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四)建立评估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市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及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开展的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联系人:陈小红,联系电话:8333019,8333218,电子邮箱:smzjmgj@dy.shandong.cn。评估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151号市民政局311房间。
附件:第五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东营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第五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
社会组织类型 | 登记证号 | ||
住所地址 | 成立时间 | ||
业务主管单位 | 邮政编码 | ||
单位网站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评估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年报情况 | 2018年度 □未年报 □已年报 | ||
2019年度 □未年报 □已年报 | |||
党组织名称 | |||
党组织成立时间 | |||
上级党委名称 | |||
是否参加过市管社会组织评估 | □是 □否 | ||
是否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 □是 □否 | ||
最近 3 年是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约谈、训诫 | □是 □否 | ||
受到处罚、约谈、训诫、调查的原因: | |||
我单位根据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愿申请参加此次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申报情况、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