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东营开发区综合部、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政务服务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1〕29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69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667元。
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17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4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934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7640元提高到8404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3820元提高到4202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2292元提高到2522元。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
1.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到1989元。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
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189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80元、150元提高到198元、16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125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125元、120元提高到138元、132元。
二、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协同配合,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提高标准资金,避免出现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情况。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行为。各县区落实本通知情况请于5月底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pdf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