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0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六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20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六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东民函〔2020〕1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以下简称联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联检任务
按照市民政局第六轮县级界线联检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完成利津-河口线、河口-垦利线、东营-博兴线3条界线的联检工作,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已在东民函〔2020〕14号文件中作了具体安排。
二、联检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联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区民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联检内容,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联检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备案、联检资料立卷归档与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如期完成联检计划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积极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联检报告及相关资料。联检方案和联检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扫描版均通过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信息管理平台报送。
(二)进一步加强对界线界桩的管理维护。落实好界管员界桩维护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日常性巡检制度,特别是对建设开发中危及界桩的活动,要及时取证并上报界线管理部门,避免因界桩破损、移位等问题造成边界纠纷,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平安稳定。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设置界桩宣传碑、牌,向边界区域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有关界线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三)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区要结合联检工作,按照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及省综治办、民政厅等11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县、乡、村(居)毗邻地区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结合村(居)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签订新一轮“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和开展界管员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发生。要认真学习借鉴莒县“五位一体”边界联动经验,强化创新意识,勇于开拓进取,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区域共建,促进由单一管理、封闭发展向跨区域、跨行业、全方位交流合作转变,形成跨界“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共同发展。
三、落实工作经费
积极做好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的落实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鲁民〔2008〕20号)确定的“设区的市界、县界管理经费,当地根据实际确定标准,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原则,积极做好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的落实工作,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界线管理经费要专项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界桩及其他界线走向标志物的维护、增补、修复,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界线重新勘定,界线管理员的工作补贴,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及与界线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东营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