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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2024/01/02 1.6w 阅读 215 点赞

现将《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政府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对特困群众实施急难救助,确保特困群众生活“过得去”,特制定《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在2022年《东营市慈善总会“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办法(试行)》(东慈发〔2022〕3号)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制定过程

通过1年多的实施,根据“救急难”专项基金基层反馈情况,2023年7月形成《管理办法》(草稿),通过调研论证,多次征求市慈善总会意见以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形成《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五条,包括总则、专项基金来源、专项基金管理、救助范围和标准、救助程序、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专项基金来源。《管理办法》规定,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慈善总会的筹款、上级补助资金、单位捐赠和其他合法捐款等。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公开募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募捐

(二)明确了专项基金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市慈善总会在基本账户建立单独财务科目,对专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民政局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承担具体工作事项对特困群众实施救助,需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经市慈善总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明确了救助范围和标准。一是明确了救助范围。符合《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我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急难事项发生在我市的其他流动人员。二是明确了救助标准。1.增添了乡镇(街道)救助层级,增强了救助的效能:本着有利于困难群众救助的原则,经乡镇(街道)政府救助后,个人负担合理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专项基金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由县区(乡镇、街道)研究确定并实施救助,所需资金由县区(乡镇、街道)先行垫付,市、县区(乡镇、街道)专项基金按1:1比例承担。2.明确了乡镇(街道)报送县区启动条件,放宽了救助限制。困难群众经乡镇(街道)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万元的,报县区民政局,由专项基金对剩余个人负担费用按90%的比例进行救助,同一个家庭1个年度内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县区、市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逐级研究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专项基金按1:1比例承担。3.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通过探索慈善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进行救助。

(四)明确了救助程序。《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申请申请人所在县区民政部门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受理、审核、公示、研究、拨款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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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