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政策解读

东营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2024/02/20 1.9w 阅读 380 点赞

现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东民〔2024〕5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我市2023年前三季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5614元和13916元,分别同比增长7%和9.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确定为7%和9.4%,分别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4元、850元提高到1075元、930元,其他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应提高。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

2.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20〕38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厅要求,借鉴周边地市做法,征求市财政局、各县区民政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形成《东营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备案资料》,上报省民政厅。2月7日,省厅批复同意提标备案资料,2月21日,联合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城乡低保标准。经核实,我市2023年前三季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5614元和13916元,分别同比增长7%和9.4%,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拟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确定为7%和9.4%,分别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4元、850元提高到1075元、930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20〕38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据此,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分别由现在原每人每月1506元和1275元提高到1613元和1395元。目前,我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2775元、4623元、9245元,已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分别占最低工资的11%、18%、35%,已经高出有关规定,维持现状不变。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额度同步等额增长。目前,东营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510元、2008元、1791元,按上述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688元、2150元、1933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执行,达到每人每月215元。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仍保持每人每月218元不变;二级由现有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215元。三、四级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52元提高到162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8%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94元。一级由现在标准的每人每月181元提高到194元;二级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62元,二级由现在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162元。

以上救助保障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