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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的文字解读

2024/01/02 1.5w 阅读 198 点赞

现将《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民〔2022〕27号)已到期,通过一年的实施,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仍然不是很强,特别是县区启动“一事一议”程序门槛还是相对过高,困难群众的大额支出仍然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结合一年来政策执行过程中基层反馈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85号)

2.《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民〔2022〕27号)

三、制定过程

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2023年7月形成《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草稿);通过进一步调研论证,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8个部门单位意见以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同时,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初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已与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会签。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九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受理审核、救助标准、救助责任、健全机制、监督监察、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类型。《暂行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我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急难事项发生在我市的其他流动人员。根据致困原因,分紧急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流程。《暂行办法》规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提出申请。本人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救助应当按要求提供材料。镇(街道)在接到救助申请时,应当根据其申请救助的种类,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

(三)明确了救助标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给予救助。关于紧急型临时救助标准(与去年文件变化不大):1.对于符合紧急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情形,及时给予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临时救助2.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关于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1.增强了与“救急难”基金的衔接。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多重医疗保障(含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由乡镇(街道)分段分档给予救助,原则上人均给予3-12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原则上人均给予3-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本着有利于困难群众救助的原则,经乡镇(街道)救助后,个人自负合理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救急难”专项基金按比例进行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总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2.降低了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的门槛、增强了“救急难”基金使用的效能。对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经医疗保障(含商业保险)报销和临时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过4万元的,由乡镇(街道)报县区民政部门,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救助,提高救助额度。自负合规费用在4-10万元的,按25%的比例实施救助;自负合规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实施救助。由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3.困难群众经临时救助或“一事一议”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按《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救助,同一家庭专项基金救助额度累计一个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和县区“救急难”专项基金按比例负担。4.探索购买商业保险、发动社会力量等方式参与救助,确保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明确了有效期。本办法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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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