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东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依法厘清村(社区)权责边界。改善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明确7项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牌子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需要久久为功,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仍需要持续发力。
二、决策依据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就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等作出安排部署。2023年2月21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工作3类共8项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通知》在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应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制定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务清单目录,探索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职责任务清单目录,并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形,实施动态调整;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社区)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二是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运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要依法合理分解服务事项权责,对交由村(社区)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工作条件。三是完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以县区(市属开发区)为单位,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村(社区)组织考评机制,完善“正向评价+反向评价+专项特色评价”相结合的一体化考评体系,探索采取“实地+线上”的方式,组织开展村(社区)综合考评工作。
四、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是如何规定的?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只可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兵连标牌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国社区”标识;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只可悬挂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统一挂牌样式,可在外部悬挂的标牌一般采取长条型竖牌为宜,长条型竖牌尺寸一般为高180—250厘米、宽30—40厘米;可在内部悬挂的标牌一般采取匾牌为宜,匾牌尺寸一般为长60厘米、宽40厘米,材质一般为木质、不锈钢或钛合金等,标牌文字一般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村(社区)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标牌为白底黑字。综合服务大厅可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各功能区域入口可悬挂简明标牌,以及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原则上每个功能区域只保留一个标牌,能够说明区域功能即可。悬挂标牌的大小、尺寸,总体做到庄重醒目、协调统一、方便群众
五、如何改进和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村(社区)可出具和不可出具证明事项严格执行东营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民〔2020〕62号)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社区)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居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社区)组织可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社区)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