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的各项部署,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基本养老制度不够健全、基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市场活力未能充分激发、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具有东营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贵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市司法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营市体育局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东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东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主要服务对象共分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11类服务群体。
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医便利服务、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和景点、进入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法律诉讼。
第二类: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类: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为高龄津贴。
第四类:特困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第五类: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最低社会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公证服务。
第六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探访服务、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委托服务。
第七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服务项目为优抚供养。
第八类: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九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第十类: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项目为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第十一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服务项目为流浪乞讨救助。
三、主要特色
为贯彻上级要求与东营市发展实际相结合,紧密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东营市在《山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创新了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法律诉讼服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公证服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6类对象服务内容。
(一)增加了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服务,即放宽“三投靠”落户范围,由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三投靠”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及已婚子女,均可在城镇投靠落户。在法律诉讼服务方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全市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二)对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我市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三)高龄津贴方面,我市为70周岁及以上农村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70-74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75-7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80-8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为百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四)为解决特困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我市将全市特困老人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大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服务。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服务
(五)经济困难老年人公证服务,我市范围内贫困老年人因赡养、扶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救助赔偿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的,公证机构应当免除其承担的公证费。对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六)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包括:为低保的一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1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二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01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2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包括: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81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1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文件原文:/art/2023/7/12/art_38222_10293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