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台《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社会组织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领域,在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发挥作用,更好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着力打造“红炬东社”党建服务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融合共进。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服务优势,加大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发挥民政业务载体优势,实现社会组织专业优势与养老服务、兜底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等相关业务的融合互促和精准对接;发挥民政领域平台优势,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与社会组织联动开展活动。
(三)坚持分类指导。对社会组织整体水平进行评估,梳理明确与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分档定级,建立服务项目库。
(四)坚持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面广量大、链接资源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以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和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社会组织参与民政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基本民生保障。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培育孵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专业性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推行“按需点单”服务。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民政惠民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帮扶困难群众和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成员培训,深入开展专业化关爱服务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项目。
(二)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深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引导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深化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街面巡查救助,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源头治理行动,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工作。
(三)基本社会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负责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科负责与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对接,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沟通协调、跟踪指导、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科按照管理权限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由相关业务科室推荐社会组织名单,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对本地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推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三)强化平台支持。市、县两级要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命名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立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库,梳理并形成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民政领域业务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提升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质量。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增强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五)强化激励引导。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组织标杆,在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及时总结社会组织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件原文:/art/2023/6/12/art_38222_10292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