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市民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关于转发民发〔2023〕5号文件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加强机制建设,及时响应居民群众需求,做好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基础上,转发鲁民〔2023〕7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是转变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在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及时对接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是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是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要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
文件原文:/art/2023/2/16/art_38222_1029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