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4部门联合出台了《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全文共有7章35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制定原则及依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等内容,是办法的基础。
第二章《认定条件》对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从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和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刚性支出的计算方式,同时,确定了六种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情形。
第三章《申请受理》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申请方式、申请程序以及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的申请的六种情形。明确申请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有关政策。
第四章《审核确认》规定了受理申请的调查核实内容、方式和时限,明确了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公示程序和公示时限,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第五章《服务管理》主要对纳入或者退出低保边缘家庭的日常动态管理做出规定,实行定期复核、年度抽检,明确了终止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情形和处理方式。健全低保边缘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低保边缘家庭工作资料归类、建档。
第六章《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