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的运营管理,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东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民政部召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会上明确提出,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个部分、两个附件。
(一)第一章:总则
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将全市社工站服务品牌命名为“荧光行”。
(二)第二章:建站标准
主要明确社工站运营方式、购买主体、承接机构、服务内容、场地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建站标准。社工站与社会救助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行“三站合一”,按照“1+N”模式设置社工站服务项目。
(三)第三章:资金管理
主要明确社工站资金保障、多元投入、绩效评价、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每个社工站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每年平均不少于5万元。
(四)第四章:项目管理
主要明确社工站项目实施流程,包含制定方案、组织采购、签订合同、开展服务、资金支付、过程监测等内容。
(五)第五章: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明确驻站社工的继续教育、督导培训、薪资保障、人才激励等内容,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和专业督导人才队伍建设。
(六)第六章:职责体系
主要明确社工站运营管理工作中市、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机构等相关方职责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
明确法律责任、文件解释权和有效期。
(八)附件
附件1:东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
附件2:东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