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政策政策解读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2023/01/18 3.9k 阅读 58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备案情况的审核意见》批复,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针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九类人员明确了具体执行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6元提高到1004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50元。

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50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2775元。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510元。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200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

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到1791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18元,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52元。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提标后市级标准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70元、146元提高到181元、151元。


文件原文:/art/2023/1/19/art_38222_102909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