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第8-49次常务会议纪要,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
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执行。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2019)33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