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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9/10/15 1.3w 阅读 418 点赞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第8-49次常务会议纪要,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

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执行。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2019)33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1).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