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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2019年度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东民函〔2019〕46号)

2019/09/11 1.9w 阅读 159 点赞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2019 年度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民政局

2019年9月9日



2019年度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民政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即,各县区完成承担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运营率达到60%(含)以上,完成2019年度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东营区2处、垦利区2处、广饶县4处、利津县2处)。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工作监测。各县区民政局于每周星期五前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给各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并不定期现场检查(抽查)。工作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市民政局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给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业务工作考核。现场查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及第三方运营协议;现场查看农村幸福院运营情况,并走访当地群众;现场查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第三方运营协议,走访当地群众;现场查看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情况及第三方运营协议。

四、考核结果确定

按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分值共计5分。权重分别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0%、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营3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运营20%。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未全部完成或建成不达标的计0分;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运营率未达到60%(含)以上的计0分,得分=完成数量÷总数量×权重分值;每少完成一处2019年度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扣减一个任务数的平均分值。


东营市民政局2019年度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东民函〔2019〕46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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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